一、烏蘭察布土石方工程人工開挖基坑、基槽的要求
1、人工開挖時,作業人員須按施工員的要求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。作業人員的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,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,嚴禁掏洞和從下向上拓寬溝槽,以免發生塌方事故。
2、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、溝內,以免邊坡塌方。
3、在深坑開挖時,要保持坑內通風良好,遇有可疑情況,應該立即停止作業,并且報告上級處理。
4、開挖的溝槽邊1m內禁止堆土、堆料、停置機具。1—3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.5m,3—5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.5m。
5、開挖深度超過2m時,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欄桿。危險處,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。
6、開挖過程中,作業人員要隨時注意土壁變化的情況,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,要立即停止作業,撤到坑上或槽上,并報告施工員待處理穩妥后,方可繼續進行開挖。
7、人員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,不得從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撐上下。
8、在軟土和膨脹土地區開挖時,要有特殊的開挖方法,作業人員須聽從施工員的指揮和部署,切勿私自作主、冒險蠻干,以免發生事故。
二、機械挖土的要求
1、參加機械挖土的人員要遵守所使用機械的操作規程,機械的各種裝置齊全有效。
2、土方開挖的順序應從上而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,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,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。
3、使用機械挖土前,要先發出信號。配合機械挖土的人員,在坑、槽內作業時要按規定坡度順序作業。任何人不得進入挖掘機的工作范圍內。
4、裝土時,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。
5、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時,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。
三、預防土方坍塌的規定
1、施工人員須按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挖掘作業。
2、土方開挖前須作好降(排)水。
3、挖土應從上而下逐層挖掘,嚴禁掏挖。
4、坑(槽)溝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,嚴禁在坑壁上掏坑、攀登上下。
5、開挖坑(槽)溝深度1.5m時,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撐。
6、當深度超過2m時,周邊須設兩道欄桿;危險處,夜間設置紅色警示燈。
7、配合機械挖土、清底、平地、修坡等作業時,不得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內作業。
8、作業時要隨時注意檢查土壁變化,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方,須采取果斷措施,將人員撤離,排除隱患。
9、坑(槽)溝邊1m以內不準堆土、堆料。不準停放機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