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所處角度(業主、PMC、監理、總承包商、分承包商、供給商)不同,工程治理的職能也不同。其共性職能是:為保證項目在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安裝調試等各個環節的順利進行,圍繞“質量、工期、投資”控制目標,烏蘭察布市政工程在項目集成治理、范圍治理、時間治理、本錢治理、質量治理、人力資源治理、溝通治理、風險治理、采購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項工作。
一、立項決策階段
1、組織進行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及立項報批;
2、協助業主選擇咨詢單位、簽訂咨詢合同、并對咨詢單位的編制工作進行檢查、治理;
二、設計治理
1、協助業主選擇勘察設計單位、簽訂勘察設計合同;
2、協助業主及時向設計單位提供所需的各種資料及外部條件的證實;
3、監視勘察設計合同的履行及對設計單位進行治理;
4、代表業主向政府職能部分報審設計文件;
三、前期預備階段
1、代表業主進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報批;
2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協調;
3、監理單位的確定;
4、施工單位的確定及施工許可證的辦理。
四、采購治理
1、進行整個項目的合同體系策劃、制定采購計劃;
2、完成招標代理的全部工作
3、負責采購合同的治理;
五、項目實施階段
1、負責組織協調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階段的配合工作;
2、代表業主與有關工程質量等部分的聯系工作;
3、監視監理合同的履行;
4、審查承包商提供的試車報告、并組織職員進行見證試車;
5、審查承包商的竣工驗收報告、代表業主組織竣工預驗收;
6、負責向城建檔案治理部分移交竣工資料并辦理備案手續;
7、承擔該項目的造價咨詢的專項工作并配合結算審計工作。
六、項目文檔治理
建設項目實施時負責文件資料的收集保存、在項目竣工時將工程來往批件、技術資料和施工圖紙整理完好回檔移交業主。
七、項目后評價階段
項目竣工后、向業主提交從項目立項決策、項目物資采購、項目勘察設計、項目施工、項陌生產運行、項目經濟等方面的后評價報告及工程項目治理工作的綜合評價報告。
八、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、業主與工程項目治理企業約定的其他服務內容。
業主主要職責
1、與項目治理企業簽訂項目治理服務合同、并明確授權;
2、與工程承包商簽訂合同;
3、報批和審查有關文件;
4、張羅項目資金、支付項目治理用度和工程設備價款等用度;
5、監視項目實施和組織項目驗收等。
項目治理企業職責
1、完成可行性研究(根據合同約定);
2、協助業主編制業主要求;
3、編制項目計劃;
4、組織工程招標;
5、審查設計文件;
6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項目的組織與治理;
7、代表業主進行合同治理;
8、項目實施階段對項目的進度、用度、質量、材料、進行控制等。